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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数口腔溃疡忌吃的东西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04月16日


  1.狗肉:性温,味甘,是为温补食品,多食则易“发热动火”。平日气壮多火之人,切勿多食。口疮患者,切忌食之,否则助长内火,口疮益甚。

  2.羊肉:为温热性补益食物,易助热上火。《金匮要略》中说:“有宿热者不可食之。”《医学入门》还说:“素有痰火者,食之骨蒸。”口疮反复发作之人,多为脾胃伏火,宿热内炽,故当忌食羊肉。

  3鸡肉:性温,味甘,肥腻壅滞。《随息居饮食谱》认为“多食生热动风”。口疮之人多属心胃有火,饮食宜清淡忌温补,故不宜吃温补性鸡肉类食物。

  4.橘子:虽说橘子性凉,但它同时又是高热量水果。民间也多有这种经验,即一次服食过多的橘子,会引起“上火”表现,会出现口角生疮,或口腔黏膜溃烂,或舌尖起泡,咽干喉痛等。因此,有口疮患者,暂不宜食。

  5.荔枝:性质温热,多吃极易助热上火。如清•王孟英指出:“多食助热,动血,凡上焦有火者忌之。”《本草纲目》亦载:“鲜者食多,即龈肿口痛。”因此,有口疮之人,包括口舌溃疡、口糜、齿龈肿痛等,切忌多食。

  6.龙眼肉:俗称桂圆肉。性质温热,甘甜滋腻,最易助痰助热。如《药品化义》中说:龙眼肉“甘甜助火,若心肺火盛,皆宜忌用”。《本草汇言》也指出:“如胃热有痰有火者,又非所宜。”口疮乃心胃火炽所致,所以应当忌食为妥。

  7.胡椒:性大热,味大辛,性味俱烈,为纯阳之物,极易助热上火。清•王孟英认为“多食动火燥液,耗气伤阴”,所以,他主张凡咽喉口齿疾病皆当忌食。口疮乃内热炽盛,心胃有火,法宜清凉之物,胡椒味大辛,气大温,切勿食之。误食之,必将加重病情,慎之慎之。

  8.花椒:为常用的芳香调味品。性温热,味辛辣,有小毒,易燥热上火。凡火热之证或阴虚火旺之病,皆不宜食。正如《本草经疏》中所告诫:“一切阴虚阳盛,火热上冲,……口疮等证,法所咸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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